
競賽時間地點: 2010年7月17日 18:30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一)參賽資格:
凡年滿15歲以上未簽訂演藝經紀合約之樂團,以2至10人為限,每人以報名一團為限。須先寄預錄帶供甄選。通過甄選之參賽樂團,需繳交參賽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將於比賽報到時退回。
(二)報名辦法:
報名時應檢附以下資料:
報名時應檢附以下資料:
樂團報名表乙份
樂團團體照乙張 (4*6吋清晰照,背面請註明樂團名稱及團員姓名)
隊伍簡介
凡表演自創歌曲者,需備齊詞、曲資料(A4規格)和CD乙份
缺一恕不受理報名。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電子郵件報名
通訊報名地址:83075高雄縣鳳山市新富路405巷11號一樓。報名請註明:「大鵬灣熱門音樂祭報名資料」活動組收。
電子郵件報名:請將報名資料及影音檔寄ProMusicTw@gmail.com 供主辦單位甄選,標題為「大鵬灣熱門音樂祭報名資料」。
獲選表演賽樂團,主辦單位會在2010年7月10日 (六) 以前通知。
(三)評分方式:
1. 特色風格:20% 2. 技巧表現:40%
3. 創意造型:20% 4. 團隊精神:20%
(四)演唱規定:
樂團演唱時間:限單曲演出,演唱時間不得超過六分鐘(不含換場時間)。
比賽曲目不得與音樂製作公司簽訂任何契約行為。
除正統古典音樂類型外,其他各類流行音樂均可演奏。
禁止使用卡拉OK伴唱或MIDI預錄播放模式參賽。
非樂團自行創作之曲目亦可選擇演唱,但須事前取得著作授權同意書證明 ( 比賽曲目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訴訟案件,由參賽樂團自行負責處理 )。
(五)注意事項:
出場表演順序於甄選結束後依先後次序排定,另行通知各隊伍。
若有任何因素不克參加演出,請於活動三天前通知,未到場視同棄權,並沒收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不得異議。
若欺瞞或偽造資料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繳交資料恕不退件,並同意本活動宣傳使用。
參賽過程衍生之肖像使用權與智慧財產權,均屬主辦單位所有,樂團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擁有優勝樂團之演藝經紀優先權。
本活動將邀請傳播媒體前來採訪,歌曲內容勿違反社會風俗。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
(六)晚會特色:邀請知名實力派歌手黃大煒及歌后彭佳慧等知名藝人現場演唱及擔任比賽評審。並於當日選拔出優勝樂團(含最佳人氣獎及最佳造型獎) 等各名次及獎項。
(七)敘獎辦法:
第一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及獎品乙份。
第二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品乙份。
最佳人氣獎: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最佳造型獎: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